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二、核验内容及要求:
(一)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证明、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增加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
可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探索对补贴机具核验结果实行基层农机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等有关方面共同参加的集体会商。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资料核验和机具核验未通过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四)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2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财政部门。
(五)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下列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1、购置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购置产品的发票复印件;
3、购置产品发动机号、产品架号拓印膜;
4、人机合影照片(可为电子形式);
5、补贴资金申请表;
6、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确认表;
7、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