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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申请指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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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每年度9-10月份(具体时间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通知为准)

二、申报对象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县域内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备案或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二)家庭农场。县域内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备案或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三、申报项目实施内容

1.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机具、新装备。引进良种良法,购买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分拣包装、检疫检测等设施设备。

2.建设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田基础设施,修建果园、鱼塘、养殖场等标准化生产基地。

3.建设农业附属设施。建设储藏库(冷库)烘干房、检疫检测房等。

4.其他方面。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提升与认证,创建农产品品牌等内容

以上项目必须为 2023 年新增项目,单个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项目补助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主体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建设办公楼、宿舍、食堂等与农业生产无关的设施、不得支付日常办公经费、土地流转费、人员工资等。

四、申请程序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按要求向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有关部门确定后,以正式文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一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纸质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档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经市级备案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在当年内按原程序报批。

(二)家庭农场。由家庭农场按要求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向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有关部门确定后,以正式文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纸质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档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经市级备案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在当年内按原程序报批。

五、申请材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

1.《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表复印件;

4.合作社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流转土地的合同书复印件(需乡镇街道备案);

6.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函、乡(镇)或村委出具的无拖欠土地流转费及农民工工资证明、吸纳脱贫户或监测户就业证明;

7.2022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8.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证明材料文件。

(二)家庭农场

1.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家庭农场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表(修建农业设施需提供);

6.流转土地的合同书复印件(需乡镇街道备案);

7.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函、乡(镇)或村委出具的无拖欠土地流转费及农民工工资证明、吸纳脱贫户或监测户就业证明。

8.示范家庭农场的证明材料文件。

六、受理地点

县农业农村局208办公室 18296698448(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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