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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犹县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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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犹县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1.水稻种植补助。按照“谁种植补给谁”原则,鼓励发展规模化种植,对种植“双季稻”的农户、经营主体等给予奖补:对种植100亩(含)以上的,奖补100/亩,其中早稻补贴60/亩,晚稻补贴40/亩;种植100亩(不含)以下的,奖补80/亩,其中早稻补贴40/亩,晚稻补贴40/亩。对种植一季稻(含再生稻)的农户、经营主体等按40/亩进行奖补。直播田块不予补贴。

2.早稻购种、育秧、翻耕补贴。由乡镇统一购种、育秧、翻耕的,根据早稻实际种植面积,按200/亩补贴乡镇(其中:早稻购种60/亩、早稻育秧40/亩、早稻翻耕100/亩。),由乡镇根据早稻购种、早稻育秧、早稻翻耕实际情况拨至各种植主体。农户(大户)及经营主体自行开展早稻购种、早稻育秧、早稻翻耕的,由乡镇审核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直接拨至农户(大户)及经营主体。乡镇采购种子前将拟采购品种及数量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3.实行目标考核奖补。1)评选粮食生产工作先进乡镇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工作经费;(2)评选30个粮食生产先进村,每村奖励1万元;(3)评选粮食生产先进个人50名,每人奖励1000元。

4.撂荒耕地及耕地“非粮化”复耕补助。根据《上犹县有序推进耕地撂荒、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方案》(上府办发〔202285号)文件精神,对现有苗木、果业及其他经济作物基地进行复耕的,在2023年整治到位且当年种植早稻或中稻的,对实施主体按2023500/亩、2024400/亩、2025300/亩的标准连续奖补三年,奖补资金须每年在复耕耕地上栽种完早稻或中稻后予以兑现。对长期撂荒耕地进行复耕的,由村集体统一收回土地经营权,并进行复耕,复耕后免租金给村集体耕种10年。在规定期限内整治到位且当年种植早稻或中稻的给予实施乡镇200 /亩的整治补助,奖补资金须每年在复耕耕地上栽种完早稻或中稻后予以兑现。

5.农业机械补助。对县内从事粮食生产的个人和粮食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国家补贴范围内且用于粮食生产的相关机械设备并经乡(镇)、村核实投入使用的,给予国家补贴等额的县级累加补贴。所有单台(套)机具累计财政补贴总额(含项目资金、国家农机补贴、省农业项目补贴、市农机补贴、县农机补贴等)最高不能超过单台(套)机具售价的60%。对有购机意向的,积极引导其使用“江西农机补贴APP”,以便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建设粮食烘干、工厂化育秧、粮油加工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6.信贷保险扶持。对全县水稻购买农业保险,建立水稻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水稻保险承保、查勘、定损等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推动水稻保险精准承保、精准理赔。加强对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监管,着力解决理赔难、赔付低等问题,切实减轻农民种粮风险。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可申请相关的农业贷款,并按规定对贷款进行财政贴息。

7.稻谷收储保障。认真落实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早谋划仓容和资金筹备工作,做到仓等粮、钱等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鼓励多元化主体参与粮食收购,推行“粮油公司+农户”收购粮食方式,保持粮食收购市场平稳,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对售卖给上犹县国有粮库按“谁卖粮补给谁”的原则,对早稻收购实行运输补贴(补贴标准按《关于全面落实稳住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上府字202218号)精神执行),解决群众卖粮运输困难的问题。对脱贫户售粮补助仍按产业到户政策进行奖补。

8.项目建设支持。对集中连片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的,优先安排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以及统防统治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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