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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实施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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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实施补贴

申请指南

一、申报对象

(一)粮食单产提升项目

以水稻种植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主,兼顾水稻种植的大户和龙头企业(含种业企业)。原则上重点支持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以国家级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为主,兼顾部分优秀市级和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申报实施内容

(一)粮食单产提升项目

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对引进高产优质品种,集中育秧、机插机抛、侧深施肥、增施穗粒肥等关键增产技术进行奖补。其中集中育秧、机插机拋不能重复享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机插机抛、侧深施肥、施用封闭性除草剂“三位一体”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机具、新装备。引进良种良法,购买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分拣包装、检疫检测等设施设备。建设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田基础设施,修建果园、鱼塘、养殖场等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农业附属设施。建设储藏库(冷库)、烘干房、检疫检测房等。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提升与认证,创建农产品品牌等内容。

三、补助标准

(一)粮食单产提升项目

按照采取水稻关键单产提升技术的实际投入测算,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原则上实施多个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按照水稻单季补助总量不超过200/亩,单个主体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水稻测产工作,实施区域水稻单产量比上一年度县域水稻单产平均水平提升1%以上,否则不予奖补。(具体补助标准以当年实际印发文件为准)

(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必须为实施年度内新增项目,单个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项目补助资金,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承诺书(见附件1)。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建设办公楼、宿舍、食堂等与农业生产无关的设施、不得支付日常办公经费、土地流转费、人员工资等。

四、申报流程及申请材料

实施项目采取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于12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及实施,12月底前报送项目书,项目书格式详见附件(1-8,提供联农带农、一码通等佐证材料,未按时申报的主体视为无新增投资,不享受此次奖补。

五、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208办公室,电话:0797-854198318296698448(李)。

六、办理时限

20241231日前将所有验收合格项目的补助资金按程序拨付到实施主体。

附件:1.上犹县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申报书

2.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

3.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工作报告

4.农民合作社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备案表

5.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备案表

6.粮食单产提升项目备案表

7.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意见表

8.上犹县2024年粮食单产提升申请表


附件1

上犹县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项目实施申报书

经营主体全称(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填制日期:

附件2

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

为践行诚信经营理念,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我(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依法诚信经营,践行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原则,维护市场经营活动正常秩序,遵守商业规则,不违背社会公德,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本次申报项目2024年新增项目,单个项目没有重复享受其他财政项目补助资金。

三、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未开展非法集资等非金融活动。

四、如今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失信惩戒,并将相关信息记入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

五、自愿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

六、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在“信用中国(江西赣州)”网站向社会公开。若违背以上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将相关信息纳入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接受失信惩戒规定的约束和惩戒,按要求退回奖补资金。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工作报告

一、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任务内容及分项金额

(四)时间进度

(五)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本组织所属独立法人等)及事项

二、项目单位情况

(一)经营主体成立和发展过程

(二)注册登记部门和时间,成员人数和分布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及有关情况

(四)主体主要业务范围及特色

(五)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产业发展情况

(六)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附件4

农民合作社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备案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县(市、区)

民合作

社名称

登记注册时间

主体级别

主要产业

年经营收入(万元)

带动农户数量(户)

带动农户户均增收(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分项预算(万元)

项目总

预算

(万元)

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金额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

注:带动农户数量=成员户数+带动周边非成员农户数。2.带动农户户均增收是指纯收入。

附件5

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备案表

填报单位:

县(市、

区)

家庭农

场名称

登记注册

时间

主体

级别

主要

产业

年经营

收入

(万元)

带动农户数量(户)

带动农户户均增收

(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分项

预算

(万元)

项目总

预算

(万元)

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金额

(万元)

联系

人及

联系

电话

备注

注:带动农户户均增收是指纯收入。

附件6

粮食单产提升项目备案表

填报单位:

县(市、

区)

连片区域名称

涉及乡镇

种植季别(早、中或晚稻)

连片区域总面积(亩)

带动农户总数(户)

带动农户

户均增收

(万元)

单产提升关键技术内容

实施主体名称

主体级别

单个主体实施面积(亩)

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投入(万元)

中央财政

资金补助

金额

(万元)

联系

人及

联系

电话

备注

注:1.连片区域名称由项目县根据实际自行确定;1.同一连片区域内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同时运用“单产提升关键技术内容”项目中载明的所有

单产提升关键技术。2.种植季别在早稻、中稻或晚稻中选择一种,如果该区域同时实施早稻和晚稻,要分序号填写。3.原则上一个项目实施主体只在

一个连片区域内申报项目。4.单个主体实施面积之和等于连片区域总面积。5.带动农户户均增收是指纯收入。


附件7

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申报意见表

经营主体意见

本社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此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名项目单位章: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经初审,特此推荐。

签名(单位公章):

项目单位账户(财务专用章)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银行××省××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或××省××市××县(区)××乡(镇)农村信用社

账号:

备注


附件8

上犹县2024年粮食单产提升申请表

种植主体名称

种植地点(村、组)

面积(≥100亩)

栽插方式

种植品种

单产水平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要提升

技术措施

村委会或

居委会意见

单位(盖章)

乡(镇)人民

政府意见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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