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实施补贴
申请指南
一、申报对象
(一)粮食单产提升项目
以水稻种植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主,兼顾水稻种植的大户和龙头企业(含种业企业)。原则上重点支持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以国家级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为主,兼顾部分优秀市级和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申报实施内容
(一)粮食单产提升项目
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对引进高产优质品种,集中育秧、机插机抛、侧深施肥、增施穗粒肥等关键增产技术进行奖补。其中集中育秧、机插机拋不能重复享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机插机抛、侧深施肥、施用封闭性除草剂“三位一体”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机具、新装备。引进良种良法,购买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分拣包装、检疫检测等设施设备。建设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田基础设施,修建果园、鱼塘、养殖场等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农业附属设施。建设储藏库(冷库)、烘干房、检疫检测房等。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提升与认证,创建农产品品牌等内容。
三、补助标准
(一)粮食单产提升项目
按照采取水稻关键单产提升技术的实际投入测算,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原则上实施多个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按照水稻单季补助总量不超过200元/亩,单个主体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水稻测产工作,实施区域水稻单产量比上一年度县域水稻单产平均水平提升1%以上,否则不予奖补。(具体补助标准以当年实际印发文件为准)
(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必须为实施年度内新增项目,单个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项目补助资金,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承诺书(见附件1)。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建设办公楼、宿舍、食堂等与农业生产无关的设施、不得支付日常办公经费、土地流转费、人员工资等。
四、申报流程及申请材料
实施项目采取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于12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及实施,12月底前报送项目书,项目书格式详见附件(1-8),提供联农带农、一码通等佐证材料,未按时申报的主体视为无新增投资,不享受此次奖补。
五、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208办公室,电话:0797-8541983,18296698448(李)。
六、办理时限
2024年12月31日前将所有验收合格项目的补助资金按程序拨付到实施主体。
附件:1.上犹县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申报书
2.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
3.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工作报告
4.农民合作社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备案表
5.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备案表
6.粮食单产提升项目备案表
7.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意见表
8.上犹县2024年粮食单产提升申请表
附件1
上犹县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项目实施申报书
经营主体全称(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填制日期:
附件2
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
为践行诚信经营理念,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我(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依法诚信经营,践行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原则,维护市场经营活动正常秩序,遵守商业规则,不违背社会公德,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本次申报项目为2024年新增项目,单个项目没有重复享受其他财政项目补助资金。
三、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未开展非法集资等非金融活动。
四、如今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失信惩戒,并将相关信息记入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
五、自愿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
六、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在“信用中国(江西赣州)”网站向社会公开。若违背以上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将相关信息纳入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接受失信惩戒规定的约束和惩戒,按要求退回奖补资金。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工作报告
一、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任务内容及分项金额
(四)时间进度
(五)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本组织所属独立法人等)及事项
二、项目单位情况
(一)经营主体成立和发展过程
(二)注册登记部门和时间,成员人数和分布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及有关情况
(四)本主体主要业务范围及特色
(五)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产业发展情况
(六)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附件4
农民合作社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备案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县(市、区) |
民合作 社名称 |
登记注册时间 |
主体级别 |
主要产业 |
年经营收入(万元) |
带动农户数量(户) |
带动农户户均增收(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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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分项预算(万元) |
项目总 预算 (万元) |
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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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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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带动农户数量=成员户数+带动周边非成员农户数。2.带动农户户均增收是指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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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备案表
填报单位:
序 号 |
县(市、 区) |
家庭农 场名称 |
登记注册 时间 |
主体 级别 |
主要 产业 |
年经营 收入 (万元) |
带动农户数量(户) |
带动农户户均增收 (万元) |
项目建设内容 |
分项 预算 (万元) |
项目总 预算 (万元) |
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金额 (万元) |
联系 人及 联系 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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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带动农户户均增收是指纯收入。 |
附件6
粮食单产提升项目备案表
填报单位:
序 号 |
县(市、 区) |
连片区域名称 |
涉及乡镇 |
种植季别(早、中或晚稻) |
连片区域总面积(亩) |
带动农户总数(户) |
带动农户 户均增收 (万元) |
单产提升关键技术内容 |
实施主体名称 |
主体级别 |
单个主体实施面积(亩) |
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投入(万元) |
中央财政 资金补助 金额 (万元) |
联系 人及 联系 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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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连片区域名称由项目县根据实际自行确定;1.同一连片区域内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同时运用“单产提升关键技术内容”项目中载明的所有 单产提升关键技术。2.种植季别在早稻、中稻或晚稻中选择一种,如果该区域同时实施早稻和晚稻,要分序号填写。3.原则上一个项目实施主体只在 一个连片区域内申报项目。4.单个主体实施面积之和等于连片区域总面积。5.带动农户户均增收是指纯收入。 |
附件7
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申报意见表
经营主体意见 |
本社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此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名: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经初审,特此推荐。
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单位账户(财务专用章) |
收款单位: |
开户银行:××银行××省××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或××省××市××县(区)××乡(镇)农村信用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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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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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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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上犹县2024年粮食单产提升申请表
种植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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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点(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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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1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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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插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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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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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产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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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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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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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提升 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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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或 居委会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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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 政府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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