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高我县市场主体合同管理运用水平,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通知》(赣市监网监〔2024〕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3月8日至4月19日止。
二、申报对象
在县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含往年已取得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公示单位。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于2020年4月19日及以前;
2.2020年至今无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合同(含劳动合同)恶意违约或被强制执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3.曾获得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
四、申报材料
申报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由申报单位向住所地县(市、区)或者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1.《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报表》(详见附件2,包括申报材料封面、申报表、书面承诺、表一、表二、表三);
2.曾获得任一年度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或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证明1张;
3.2021年、2022年、2023年签订或履行完毕的主营业务合同(每年一份)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有效凭证(如工程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凭证等)。
主营业务合同的三个必备条件:一是合同中的“合同标的”在其经营范围内;二是作为合同标的“物或行为”的供给方;三是在合同履行完后收钱款的一方。
以收款凭证作为合同履行完毕的有效凭证的,以下三种情形须分别提供对应凭证方为有效:一是通过银行账号收款的,须提供银行业务收款回单或网上银行电子回单;二是通过微信转账收款的,须提供“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三是通过支付宝转账收款的,须提供“支付宝电子凭证”。“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和“支付宝电子凭证”的获取途径详见附件1。
以上材料仅需提供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扫描件要与对应的原件保持一致,并做到内容完整、页面整洁、无歪斜、无黑边、浏览清晰、便于审阅;扫描件按原件实际大小扫描,并以A4纸规格作为一个扫描页面;所交材料需按以上内容顺序扫描制作为1个PDF文件,并将单位全称作为文件名。申报材料于2024年4月21日前报送至上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箱(sysj402@126.com)。联系人:刘燕惠 联系电话:0791-8524601。
上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附件:1.申报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