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决策公开 > 政策解读 > 政策问答知识库

如何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访问量:

图片
1.什么是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因随子女异地生活、异地工作学习、所患疾患本地无法诊治等各种原因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购药行为,分为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两种情况。
图片
2.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什么好处?
未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要参保人员先垫付医药费与异地医药机构结算费用,然后回参保地零星报销,存在垫付压力大、报销周期长、往返奔波累、发票丢失等弊端。
实现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就医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保支付费用由医保部门与异地定点医药机构按协议约定结算。
图片
3.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报销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区别在于,省内异地就医执行全省统一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
图片
4.患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先行支付比例是多少?
省内异地就医:从2023年4月开始,执行参保地同等的待遇政策。不提高起付线,不另设先行自付比例,不降低报销比例。
跨省异地就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在备案地支付比例原则上执行参保地同等标准。临时外出转诊人员和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原则上不超过10个百分点,非急诊非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图片
5.哪些人员可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自助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图片
6.异地就医备案有哪些要求?
为保障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权益,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需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省内异地就医:从2023年4月开始,全省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异地就医备案,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根据自己异地就医实际情况,可在全省异地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全省已实行异地就医自助备案服务。按照“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即时开通、即时享受”原则,参保人员符合异地就医自助备案规则即可实时办结。
图片
7.如何办理异地就医自助备案?
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江西医保个人网厅、江西智慧医保APP、赣服通医保专区、赣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等方式自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图片
8.异地就医自助备案有哪些规则?
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期限不能少于6个月。备案开始时间已生效6个月以上,参保人可根据自己意愿随时取消或变更备案。不足6个月因客观原因需取消或变更备案的,需向参保地申请。已办理有效的长期居住人员自助备案后,不能在同一时间段内再次办理长期居住人员自助备案,可办理不同备案地的临时外出人员自助备案。
临时外出人员:参保人可根据自己意愿随时取消或变更备案。已办理有效的临时外出人员自助备案后,可在同一时间段内再次办理不同备案地的临时外出人员和长期居住人员自助备案。
图片
9.异地就医自助备案如何选择备案地?
办理自助备案时原则上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其中,如需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海南、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7个省级统筹区跨省异地就医的,直接备案到相应就医省级统筹区。
图片
10.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哪些类型?
省内异地就医:已实现普通住院、精神病住院、放化疗住院、生育住院、普通门诊、生育门诊、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谈判药结算和药店购药等就医类型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已实现普通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和药店购药直接结算。(根据国家跨省异地直接结算工作部署,已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五种门诊慢特病病种跨省直接结算。下一步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实现更多门诊慢性病病种跨省直接结算。)
上犹医保业务咨询热线:8525363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