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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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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犹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上犹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上犹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处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负责组织起草、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非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负责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督查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人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组织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交流。 
  (七)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和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队伍建设。 
  (八)负责本系统装备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66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事业编制24人;年末实有人数90人,其中在职人员59人,包括行政39人、全额事业20人;聘用人员6人。退休人员18人,遗属补助人员3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808.07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8.92万元,较2018年增加43.906万元,增长5.75%;本年收入合计808.076万元,较2018年增加38.92万元,增长5.75%,主要原因是:公务费增加、人员增加及人员经费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808.07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714.5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764.17万元,较2018年减少49.63万元,减少6.49 %,年末结转和结余132.46万元,较2018年增加132.4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程在建,资金下达较迟,将在2020年拨付完毕。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14.5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7.13万元,决算数为71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4%。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83万元,决算数为3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67%。主要原因是:工程在建,资金下达较迟,将在2020年拨付完毕。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3.72万元,决算数为为64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建设县级指挥中心体系。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4.4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39.43万元,较2018年减少5.39万元,减少0.99%,主要原因是:2019年绩效工资未发放,2020年发放完毕。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7.77万元,较2018年减少59.29万元,减少27.32%,主要原因是:较大一部分日常公用开支在2020年初支付。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9万元,较2018年增加3.6万元,增加156.5%,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职工大病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四)资本性支出1.33万元,较2018年增加1.33万元,主要原因是购置了专用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28万元,决算数为14.65万元,完成预算的80.14%,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1.63万元,减少1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不变。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98万元,决算数为7.38万元,完成预算的67.21%,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82万元,减少1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缩减会议培训费和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万元,决算数为7.278万元,完成预算的99.7%,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812万元,减少10.04%。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要求。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不变。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1.6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1.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在人员经费支出、公共支出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制度;在项目经费的使用上,在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同时,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原则。本单位各项项目资金其主要用途是确保单位的正常运转,推进法治上犹建设和平安上犹建设,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推动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资金绩效自评结果根据我局2019年度各项工作资金使用情况自评得出,并作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落脚点,将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自评结果,并将其作为本部门、单位改进管理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