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上犹县司法局是县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处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负责组织起草、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非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负责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督查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人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组织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交流。
(七)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和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队伍建设。
(八)负责本系统装备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上犹县司法局所属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上犹县司法局。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犹县司法局内设7个股室和2个下属事业单位。7个股室分别为:人事秘书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事务股、行政复议应诉和执法监督股;2个下属事业单位为:上犹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上犹县公证处。机构编制人数小计7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41人,事业编制人数30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人数63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63人,行政在职人数36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25人,工勤在职人数2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6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上犹县司法局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456.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4.43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招录30个人员调解员,且本年度将20个司法协理员列入预算,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7.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5.50万元;其他收入3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18.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9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上犹县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456.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4.43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招录30个人员调解员,且本年度将20个司法协理员列入预算,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增加。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51.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1.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5万元、资本性支出12万元;项目支出504.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8.94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04.9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339.50万元,比上年增加398.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89万元,比上年增加2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91万元,比上年增加30.9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71.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7.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4万元;资本性支出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上犹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087.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5.5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招录30个人员调解员,且本年度将20个司法协理员列入预算,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970.56万元,比上年增加229.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89万元,比上年增加2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91万元,比上年增加30.9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51.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1.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5万元;项目支出1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3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8.7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0万元,增长14.56%,主要原因为:人员较上年增加。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0万元, 工程预算0万元, 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2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个。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4年上犹县司法局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1456.30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4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3年上犹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安排项目1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350万元,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均由部门所属单位在各自单位预算中分别公开,本内容公开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重点项目
本部门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上犹县司法局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7.2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上年减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精神,压减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万元,比上年减0.48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精神,压减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结合实际更新,不要删除此部分)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