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上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上犹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城乡建设、住宅和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和推进房地产信息网络化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城镇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发展宏观调控体系和房地产预警机制,并指导组织实施。
2、综合负责全县建筑业活动,规划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等。
3、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等。
4、负责全县城规划区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并根据政府安排组织实施部分项目。
5、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6、负责制定行业教育和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建筑行业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以及行业统计工作等。
7、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物业、房地产中介、白蚁防治、房地产测绘等企业(机构)资质和执(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
8、组织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的交验和住宅小区物业等级初评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社区指导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备案,指导督查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活动;负责县城规划区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参与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建设和制定物业收费办法。
9、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
10、负责城区范围内直管公房的经营和维修养护;负责各类房屋的安全鉴定、危房普查和房屋安全管理,建立全县危房档案,编制危旧房屋改造计划。
11、负责全县范围内房屋白蚁的预防管理和灭治的组织实施及科普宣传。
12、负责全局党的建设、职工业务培训、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13、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上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上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独立核算)。
编制人数小计10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92人(全额财政拨款编制人数45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47人)。实有人数9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96人,行政在职人数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86人(全额事业人员39人,自收自支人员47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71人,遗属2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上犹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449.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7.8万元,主要原因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档案等工作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9.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2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6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上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预算总额为7449.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7.8万元,主要原因为老旧小区改造、档案等工作增加。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93.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3.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1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655.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6.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7.83万元、资本性支出3.25万元、其他相关支出6138.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国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1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309.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18.9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79.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4.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4.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本性支出3.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75.72万元;其他支出613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11.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上犹县上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949.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人防办人员划转到发改委。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1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09.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1.0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93.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3.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1万元;项目支出155.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03万元,资本性支出3.2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87.83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9.36万元,下降17.32%,主要原因为:人防办划转到发改委。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32.25万元,其中:货物预算33.25万元, 工程预算0万元, 服务预算99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辆。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4年上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7449.29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4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4年上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安排项目1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155.44万元。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均由部门所属单位在各自单位预算中分别公开,本内容公开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重点项目:本部门本年度未安排重点项目。
⑴项目概述:
⑵立项依据:
⑶实施主体:
⑷实施方案:
⑸实施周期:
⑹本年度预算安排:
⑺绩效目标: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上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6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65万元,比上年增0.8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活动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防车划转至发改委。
公务用车购置费万0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城乡社区支出:是指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力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