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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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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上犹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上犹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公安、林业部门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指示,研究、部署、指导开展本县辖区森林公安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森林刑事案件、林区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 
(二)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障林业生产建设顺利进行; 
(三)掌握信息,分析预测辖区林区治安形势,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林区治安重点整治,推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 
(四)组织落实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防范机制,指导、检查、监督森林派出所的执法等业务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上犹县森林公安局。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18人,其中行政编制 18人,事业编制0人;年末实有人数17人,其中在职人员17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76.7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14万元,较2017年增加81.89万元,增长27.78 %;本年收入合计369.57万元,较2017年增长74.75万元,增长25.35 %,主要原因是:2018年财政拨付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资金增加,同时人员支出增长所致。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69.57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364.7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364.71万元,较2017年增加77.03万元,增长26.78%,主要原因是:2018年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支出增加及人员支出增长所致;年末结转和结余12万元,较2017年增加4.86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2018年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尚未完工,部分款项还没拨付所致。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26.71万元,占89.58%,项目支出38万元,占10.4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8.97万元,决算数为36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8.97万元,决算数为 33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66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 
(二)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3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农林水支出27.80万元,2016年此项支出为3.24万元。 
(三)项目支出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支出3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6.7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79.71万元,较2017年减少13.90万元,下降6.89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减少所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8.25万元,较2017年增加19.23万元,增长24.33%,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加导致办案业务费增长所致。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较2017年减少6.3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转社保减少支出6.35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48.76万元,较2017年增加39.45万元,增长423.74%,主要原因是:因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2018年设备购置费比2017年增加39.4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万元,决算数为17.62万元,完成预算的98.0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2.85万元,增长19.29 %,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决算数为7.77万元,完成预算的97.13%,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1万元,增长14.77 %。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但因派出所建设导致接待费增加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9.85万元,完成预算的98.5%,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1.29万元,增长15.07 %。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办案数增加所致。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25万元,较2017年增加9.92万元,增长11.23 %,主要原因是:2018年比2017年办案业务费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7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1 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车改革车辆尚未作资产处置。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是加强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首先确保人员经费支出和执法办案支出。二是严格资金监督管理。加大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和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保证了财政资金安全、透明、高效管理和使用。三是严格资金绩效考评。实现对财政资金从注重资金投入的管理转向注重对支出效果的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