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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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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促进项目按预定目标有效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部门预算中的项目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

第三条 预算绩效目标管埋是指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对预算部门申请的财政资金设定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业绩日标、预期产出的效益和效果,并据此考量完成的实绩。

第四条 绩效目标管理主要包括:绩效目标编制与申报、绩效目标审核与调整、绩效目标批复与应用。

第五条 预算项目单位按其各自职责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对于重点财政专项资金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项绩效目标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上级部门的批复,分解、下达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 检查、督促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第二章 绩效目标编制与申报

第六条 预算项目单位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时,要求编制预算绩效目标立项依据、可行性、必要性、设定绩效目标、

制定绩效评价指标等。

第七条 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财政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计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项目绩效

目标预算时,应当按要求将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编入项目预算。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的,应当随调整预算一并报送调整绩效目标。

第八条 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等内容;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服务对象或受益人满意程度;达到预期产出、效果所需要的成本资源。

第九条 制订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衡量和评价财政资

金预期达到的效益、效率、效果等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工具。

绩效指标设置应当围绕绩效目标、绩效管理对象和内容。

第十条 绩效目标内容要明确、全面,涵盖数量、质量、

成本和效果等方面的目标任务;绩效指标与绩效目标有直接联系,客观反映绩效水平和目标实现程度。

第十一条 预算项目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绩效目标

管理申报范围,逐项填制《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提供必要的立项依据、资金来源及支出明细预算测算依据、

预期绩效目标和相关绩效指标设置依据等书面材料和分析说明。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申报时间,一般与编制年度部门预算“一上”同步或之前,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财政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申报材料应通过预算绩效管理系统报送相关部门。

第三章 绩效目标审核与调整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负责对预算项目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设立的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

政府决策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

(二)设定的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及标准值是否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经济性;

(三)申报资金预算与绩效目标完成的匹配性和保障性∶

第十六条 绩效目标审核程序

(一)财务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绩效日标、评价指标及标准值等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反馈预算项目单位;

(二)预算项目单位根据财务部门绩效目标初审反馈意见,调整绩效目标相关内容或补充相关材料;

(三)依据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财务部门对预算项目单位绩效目标进行综合性审核。对重点项目财务部门可组织第三方专家参加评审,向上级部门提交专家评审意见。

(四)财务部门形成综合性审核意见,对绩效目标申报规定填报的内容提出调整优化的建议,以及项目预算是否通过审核的结论等。审核意见以书面或电子方式送交预算项目单位。

(五)预算项目单位根据财务部门的审核意见,进一步调整优化、修订完善绩效目标相关内容,并报送财务部门。

第四章 预算绩效目标批复与应用

第十七条 确定的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及其标准值,经县财政局批复后,财务书面批复预算项目单位执行。

第十八条 经批复下达的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及其标准

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

第十九条 绩效目标申报和审核结论是部门预算安排的

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经批复的绩效目标作为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

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预算执行单位要认真研究绩效评价结果反

映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规范支出行为,降低支出成本。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绩效问责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

作为实施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财政资金使用主体

责任,形成“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权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