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警务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上犹县警务服务中心是主管民辅警政治轮训、促进社会稳定工作的县公安局组成下属机构,主要职责是:1、参与处置全县重大抢险、救灾和消防、森林防火等突发性工作;2、做好民辅警政治轮训、警犬训导等工作;3、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巡逻防范。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上犹县内设处室5个,分别为:综合科、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编制人数小计7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78人。实有人数7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78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78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0人。
第二部分2023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上犹县警务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853.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7.9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3.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04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5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上犹县警务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853.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7.9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53.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7.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9.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4.8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行政运行636.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0.83万元;事业运行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68.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84万元;其他公安支出124.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8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4.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29.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7.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4.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8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上犹县警务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853.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04万元,主要原因为支出项目的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行政运行636.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0.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68.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84万元;其他公安支出124.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8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4.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53.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9.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7.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4.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8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24.8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0.80万元,下降14.29%,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0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十)重点项目:本部门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上犹县上犹县警务服务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5.5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1.09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