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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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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统计局部门2024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上犹县统计局是主管政府统计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国民经济核算,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2、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和进行备案,统一管理民间统计调查活动。
3、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和省、市统计局及县委、县政府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及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拟订全县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负责组织协调各乡()和各部门的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审查和审批各乡()、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5、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市内各县(市、区)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6、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科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市场。
7、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乡()、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8、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基础工作,开展全县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
9、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上犹县统计局内设股室3个,分别为:人事秘书股、统计业务股、统计执法大队。编制人数小计1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9人(含1名工勤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8人。实有人数2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7人,行政在职人数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8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5人,遗属人数小计2人,比上年新增2个事业人员。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上犹县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86.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63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联网直报及统计专项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3.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2.08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上犹县统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86.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63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联网直报及统计专项经费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2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4.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5.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3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6.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6万元资本性支出2.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4.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32.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3万元;资本性支出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上犹县统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286.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63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联网直报及统计专项经费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4.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7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2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4.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5.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3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6.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6万元资本性支出2.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上犹县统计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上犹县统计局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机关部门运行费预算51.8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3.77万元,增长186.88%,主要原因为:增加联网直报及统计专项经费。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5万元,其中:货物预算2.5万元, 工程预算0万元, 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 部门共有车辆0,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为:0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4年上犹县统计局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286.52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4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4年上犹县统计局部门预算安排项目2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66.22万元,无下属单位及下属项目。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均由部门所属单位在各自单位预算中分别公开,本内容公开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重点项目:本部门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项目概述:简要概述项目内容

立项依据:在此填写政策文件或部门三定方案文件有关内容

实施主体

实施方案:在此简要对项目内容进行描述

实施周期

⑹本年度预算安排0万元。

绩效目标(文字简要描述绩效目标)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上犹县统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6.4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6.46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新购公务用车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结合实际更新,不要删除此部分)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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