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水乡人民政府: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2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以工代赈专项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市发改地区字〔2022〕140号)文件精神,现将计划下达你们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计划下达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以工代赈专项资金60万元,用于上犹县梅水乡洋田村农村环境整治,具体建设内容为余坪硬化700平方米,入户路硬化400米,新修排水沟400米等。
二、预计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资金9.48万元,占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的15.8%。项目建设中,请做好组织当地群众参与施工和劳务报酬发放工作。
三、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相关事宜作为专门条款列入合同。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应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合同或协议,合同中应明确务工内容和劳务报酬标准,应做好群众务工记录并留存群众务工的影像资料。督促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利用自有场所和机械设备,组织务工群众进行技能培训,做好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记录,形成培训台账并由群众签字确认。施工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除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以外,要优先组织当地群众参加项目建设。
四、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应在不低于该项目中央投资15%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参与务工群众足额支付劳务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拖欠克扣、弄虚作假。严格禁止施工单位将租用务工群众车辆或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应尽可能通过银行卡发放,并按统一规范台账做好登记并由务工群众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项目所在村委会应在本村村务公示栏对每批次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文件和相关影像资料应作为项目资料归档留存。
五、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开工前,要在项目所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公示项目详细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等。项目实施期间,项目业主单位要在项目所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技术标准、施工期限、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情况、项目业主及负责人、施工单位及负责人、监理(监督)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情况进行公示,按工种、工时公示劳务报酬标准。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单位要在项目点设立永久性公示牌,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时间、资金投入、建设内容及规模、群众受益情况、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业主单位、运行管护责任主体、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我委将对劳务报酬发放、技能培训作为重要验收内容,对劳务报酬发放真实性进行核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一概不予验收通过。
六、完善项目开工前期手续。开工前按要求对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进行再次核查,重点对当地劳动力状况、务工组织、拟用工种和工时、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金额、劳务报酬金额在项目概算(预算)表中单列等进行细化,并在施工方式中明确“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并将完善后的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报我委重新批复。
七、规范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将项目申报、项目计划下达文件、项目审批资料、项目建设资料、群众务工协议、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项目财务资料、项目公示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竣工结算资料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相关影像资料等。项目档案资料装订成册后报我委备案。
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规范模板的通知》《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政府投资条例》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变更建设内容。项目计划一经下达按时开工,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附件:《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2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以工代赈专项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市发改地区字〔2022〕140号)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