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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取教训!迅速行动!赣州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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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精神

深刻汲取南京“2·23”重大火灾等事故教训

就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安委办紧急通知


一、整治重点


高层建筑、住宅小区、连片自建房、出租屋、群租房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整治措施


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刚性措施
1.凡电动自行车违规私拉电线、电缆充电的,一律对电线、电缆予以清理;
2.凡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一律进行强制搬离;
3.凡设置在室内、建筑底部或架空层,且无法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一律进行拆除;

4.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整治时间


2024年3月5日前完成集中排查整治,随后转为常态化开展。

四、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五、整治要求


1.全面浓厚宣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再次开展一次集中敲门行动,教育和推动村(居)民做到“三禁止一规范”,即:禁止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或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蓄电池;禁止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建筑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共用部位;规范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在符合消防规范的充电场所充电。要进一步加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宣传提示,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组织居民全覆盖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强化自防自救能力。

2.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好属地责任,全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好上门入户宣传、政策解释工作,并通过物理隔离等措施制止电动车入户充电,同时要疏堵结合,落实电动车充电场所,完善充电设施各级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整治的工作指导,加强分析调度和检查督办,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地要在3月5日前至少曝光1起相关典型案例,形成执法震慑。

@上犹人

电动车进楼入户火灾隐患大

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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