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我委对我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更新调整,现将《上犹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目录清单》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县新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二、《目录清单》中的省定项目,其收费标准按照省文件执行;授权市、县两级定价项目,其收费标准按具体的批复文件执行。
三、《目录清单》中涉及优惠、减免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