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7号)规定,现将2021年度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财务收支、垫付等情况公告如下:
据统计,2021度全省筹集救助基金总额13157.33万元,同比上升28.32%。其中:保险公司汇缴的救助基金11977.9万元,地方财政补助137.83万元,追偿资金161.53万元,利息等其他收入880.07万元。
2021年度全省救助基金支出总额2749.07万元,其中:垫付抢救费1775.46万元,垫付丧葬费923万元,其他支付50.61万元。全省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897人,人均垫付量为3万元。
特此公告。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