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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高效开展2024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和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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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2024年省级预算。当日,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规定,印发有关通知,依法依规开展2024年省级部门预算批复和公开工作。

一是及时批复和公开预算,省直各部门在接到批复通知后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认真开展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部门预算统一公开时间确定为2月6日,部门所属单位预算统一公开时间确定为2月22日,集中统一公开,便于公众查询。

二是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强化预算收入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硬化部门预算约束,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把严把紧预算支出关口。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研判,切实加快支出进度。

三是提高预算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做好项目储备入库,牢固“先谋事后排钱”理念,常态化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开展项目申报。同时促进绩效与预算深度融合,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信息公开情况列入省直机关综合考核财政预算管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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