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心动一百手机卖场(经营者:黄耀龙):
本机关于 2021 年 3 月 7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上)人社监理字【2021】 6 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1、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彭洁、邱兰香、李立红等3人2020年4月至10月工资共计33500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 陈光剑、舒鑫联系电话: 7132968 地址:稍口行政小区E栋五楼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陈光剑(赣14—Z07060)、舒鑫(14—Z07124)、
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