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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赣市劳鉴2024年997号)的公告(中诚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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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受理的章水印与你单位工伤认定一案。因你公司拒签收本机关送达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赣市劳鉴2024年997号),结论书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章水印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八级14条。

鉴定结论为:捌级伤残。无护理依赖。

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上述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26

编辑:朱玉祥
校对:陈光剑
审签:胡宏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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