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历史文化保护,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赣建消[202115号文件要求,我县对县域内的具有历史教育、文化、活化利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摸排调查,将8处建筑物(构筑物)公布为“历史建筑”。
特此公布
为强化历史文化保护,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赣建消[202115号文件要求,我县对县域内的具有历史教育、文化、活化利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摸排调查,将8处建筑物(构筑物)公布为“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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