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部分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经审核:
一、我县部分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经营许可已逾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0条等法律法规规定,拟注销其经营许可;
二、我县已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部分道路运输经营车辆逾期六个月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审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0条、《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66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道路运输经营车辆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为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现依法予以公告。公告期限: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9日。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会同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注销附件中相关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如有疑议,请致电上犹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797-8525421。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拟注销部分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2024.6.3)附件
《关于拟注销部分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车辆经营许可的公告(2024.6.3)》附件
上犹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