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部分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经审核:
一、我县部分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已逾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0条等法律法规规定,拟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二、我县部分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已逾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0条等法律法规规定,拟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三、我县已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部分道路运输车辆逾期六个月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审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0条、《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66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四、我县部分业户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未经营(无营运车辆),或者开业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停止经营(无营运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0条、《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65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为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现依法予以公告。公告期限: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10日。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会同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注销本公告附件中相关业户的经营许可和相关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如有疑议,请致电上犹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797-8525421。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拟注销部分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2024.11.4)>附件》(内含:《上犹县经营许可有效期逾期拟注销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上犹县《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逾期拟注销《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车辆》、《上犹县逾期六个月未参加年度审验拟注销《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车辆》、《上犹县超过180天无营运车辆拟注销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业户》)
《关于拟注销部分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2024.11.4)》附件
上犹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