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县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及“防汛责任人”的通知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分工调整,为进一步明确全县49座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及“防汛责任人”,经研究,决定对全县49座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及“防汛责任人”予以调整。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行政管辖范围内水电站安全的监管,并与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签订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状,督促业主和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县水电站安全运行并充分发挥效益。
附件:上犹县2024年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及“防汛责任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