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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2023年度现代农业重点招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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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2023年度
现代农业重点招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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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农业产业发展现行有关优惠政策


粮食生产政策


1. 水稻种植补助。按照“谁种植补给谁”原则鼓励发展规模化种植,对种植“双季稻”的农户、经营主体等给予奖补(早稻先行奖补50%,晚稻再奖补50%):对种植300亩(含)以上的,奖补300元/亩;种植50亩(含)以上,300亩以下的,奖补260元/亩;种植50亩以下的,奖补220元/亩。对种植一季稻(含再生稻)的农户、经营主体等按60元/亩进行奖补。(支持乡、村统购种、统一育秧、统一翻耕,可从双季稻补贴中按早稻购种补贴60元/亩,早稻育秧补贴40元/亩,早稻翻耕补贴60元/亩的标准扣除)

2. 耕地地力补贴和稻谷补助。严格兑现耕地地力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抛荒耕地不得享受两项补贴。
3. 撂荒耕地及耕地“非粮化”复耕补助。根据《上犹县有序推进耕地撂荒、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方案》(上府办发〔2022〕85号)文件精神,对现有苗木、果业及其他经济作物基地进行复耕的,在2023年整治到位且当年种植早稻或中稻的,对实施主体按2023年500元/亩、2024年400元/亩、2025 年 300元/亩的标准连续奖补三年,奖补资金须每年在复耕耕地上栽种完早稻或中稻后予以兑现。对长期撂荒耕地进行复耕的,由村集体统一收回士地经营权,并进行复耕,复耕后免租金给村集体耕种10年。在规定期限内整治到位且当年种植早稻或中稻的给子实施乡镇200 元/亩的整治补助,奖补资金须每年在复耕耕地上栽种完早稻或中稻后予以兑现。
4. 农业机械补助。对县内从事粮食生产的个人和粮食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国家补贴范围内且用于粮食生产的相关机械设备并经乡(镇)、村核实投入使用的,给予国家补贴等额的县级累加补贴。所有单台(套)机具累计财政补贴总额(含项目资金、国家农机补贴、省农业项目补贴、市农机补贴、县农机补贴等)最高不能超过单台(套)机具售价的60%。对有购机意向的,积极引导其使用“江西农机补贴APP”.以便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200万元(含上级补助资金)用于组建农机综合服务协会、中心等组织,为农民提供优质农机服务,降低农机生产成本。
5. 信贷保险扶持。对全县水稻购买农业保险,建立水稻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水稻保险承保、查勘、定损等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推动水稻保险精准承保、精准理赔。加强对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监管,着力解决理赔难、赔付低等问题,切实减轻农民种粮风险。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可申请“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贷款,并按规定对贷款进行财政贴息。
6. 稻谷收储保障。认真落实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早谋划仓容和资金筹备工作,做到仓等粮、钱等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鼓励多元化主体参与粮食收购,推行“粮油公司+农户”收购粮食方式,保持粮食收购市场平稳,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对售卖给上犹县国有粮库按“谁卖粮补给谁”的原则,对早稻收购实行运输补贴(补贴标准按《关于全面落实稳住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上府字〔2022〕18号)精神执行),解决群众卖粮运输困难的问题。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衔接,对已脱贫户(含认定的边缘户)、村级集体组织发展粮食生产的,售粮补助仍按产业到户政策进行奖补,补贴资金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资金中支付。
7. 项目建设支持。对集中连片种植双季稻且规模较大的,优先安排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以及统防统治项目等。
8. 加大防灾减灾力度。加强重大病虫害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做好稻瘟病、草地贪夜蛾等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强化抗灾救灾技术指导,确保灾前、灾时.灾后各项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到位,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加强农情调度,及时准确核实灾情,落实生产救灾资金。





茶叶产业政策


1. 对有意愿发展的农户,经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按3500株/亩、0.2元/株的标准进行奖补。

2. 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标准生态茶园, 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择优立项补贴(含省、市级财政补助)。

3. 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茶园进行改造提升的,按照400元/亩的标准择优立项补贴(含省、市级财政补助)。

4. 鼓励新建现代化茶叶加工厂,对新建茶叶加工厂房面积达1000-2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的,按300元/平方米给予奖补;对新建加工厂房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按400元/平方米给予奖补。

5. 采摘机械设备奖补,按购机价格的20%进行奖补,且与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不重复享受,每个茶企只奖补一次采摘设备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





油茶产业政策


1. 对新建高标准油茶林, 经省、市验收后, 每亩补助1000元;新建一般油茶林,经省、市验收后,每亩补助500元。

2. 对改造低产油茶林,第一年每亩补助400元;第二、三年每亩补助100元。

3. 对提升未达产油茶林,第一年每亩补助200元;第二、三年每亩补助50元。

4. 对油茶合作社建设扶持,选择基础较好、辐射范围广、带动农民发展油茶产业的1-2个油茶合作社进行奖补,每个合作社奖补3万元。

5. 对油茶品牌推广和油茶深加工扶持,对在地级市以上地区开设上犹茶油专卖店(店面面积15平方米以上),正常营业时间一年以上每家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新使用赣南茶油商标进行销售的,给予品牌建设补助1万元。

6. 对油茶新造100亩以上和改造提升300亩以上油茶基地新开公路及林道进行补助, 对硬化( 宽3 . 0米、厚度1 8公分以上) 林中道路( 需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按每平方米补助130元;对新开生产性(宽1米以上,不硬化)水平林道的, 按每米补助10元;对新开上山阶梯( 宽1米以上, 不硬化) 游步道, 按每米补助7 元。实行先申报实施,经验收后奖补。






食用菌产业政策


1. 对租赁使用县内设施蔬菜大棚进行改造(加盖6针以上遮阳网、地面铺设保温布、完善水电设施) 用于发展食用菌产业的, 按照30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含大棚租金补助)。
2. 对购买或自主生产食用菌菌袋进行出菇栽培的(单袋菌袋规格为圆柱体、重量达2斤以上、长20公分以上),按照“差异化”标准进行补助:
①对从在上犹县内注册并生产经营的食用菌菌袋厂购买菌袋达1000袋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元/袋;
②对在上犹县外的食用菌菌袋生产厂家购置菌袋达1000袋以上的,一次性奖补0.6元/袋;
③对经营主体主自行生产食用菌菌袋并培育出菇的,且单次出菇袋数达到1000袋以上,以出菇袋数进行奖补,一次性奖补0.6元/袋。
3. 品牌推广补助。统一印制产品形象包装。同时,支持企业或种植大户在赣州华东国际商贸物流城开设上犹“犹江鲜菇”产品专营实体店,对经营满一周年以上且店内销售上犹食用菌产品占比达95%以上的经营业主,给予资金补助。
4. 其他方面补助。鼓励县内各经营主体积极走出去,主动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对招商引资引进规模龙头企业或先进技术人才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扶持。






蔬菜产业政策


1. 新建大棚基地。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相对集中连片20亩以上(含20亩)的钢架大棚,达到标准大棚建设标准的,按照15000元/亩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补(含市级奖补).大棚面积按棚内面积540平方米折合1亩计算。

2. 开发未利用地。对依法依规开发滩涂、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建设蔬菜钢架大棚,且权属清晰、四址明确,经土地
开发立项并审核同意,集中连片5亩及以上,在现有大棚奖补中的基础上,再增加2000元/亩的补助(含市级奖补)。
3. 大棚薄膜及相关设施完善。政府投资属村集体资产,且正常生产运营3年及以上的设施大棚蔬菜基地,需进行改造提升的,由所在乡(镇)对该项目进行资金测算,所需资金按项目实施要求向上级申报解决。
4. 发展职业菜农。对10亩左右的家庭型职业菜农土壤改良、商品苗等生产资料进行一定比例补助,扶持发展小户经营,推进精耕细作。
5. 采后设施建设。对新增田头冷库净容积50立方米以上的,按 200 元/立方米的标准进行奖补,每个基地的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对新增采后处理场地,按5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奖补,将市级奖补资金奖补至经营主体。
6. 蔬菜品牌建设。对年内通过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证的蔬菜基地,按5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奖补;对年内获得“圳品”认证的,按5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奖补,将市级奖补资金奖补至经营主体。




金融扶持政策


1. 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政策规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最高授信额度为5万元/户;对未达到种养大户条件的一般农户、市外引进的职业菜农的最高授信额度为10万元/户;对种养大户的最高授信额度为30万元/户;对新型农业市场经营主体的最高授信额度为300万元/户;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最高授信额度为500万元/户;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或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最高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户。县级财政按季度贴息。借款人按月先行支付贷款利息,县级财政根据每季度贷款发放和贷款展期情况,审核拨付财政补贴。①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贷款:由县财政给予按100%贴息;②非贫困农户贷款:由县级财政给予50%贴息;③农业市场经营主体贷款:由县级财政给予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部分30%贴息,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20%贴息。

2. 财农信贷通政策规定,贷款按协议约定最长不超过3年,在授信期内可随贷随还。小农户最高授信额度100万元;
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休闲农业经营组织(个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个人)最高授信额度200万元;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休闲农业经营组织(法人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法人主体)最高授信额度300万元。
合作银行要建立健全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积极推行信用贷款。特别是对于贷款金额5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原则上借款主体可不提供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对于50万元以上的贷款,合作银行可针对不同借款主体,采取允许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机具、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圈舍、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收益以及保单等依法合规抵押质押方式,分别制定本行具体、统一、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增信措施,并报省“财农信贷通”工作小组备案。对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内连续三次(含)或累计六次(含)逾期记录,或申请贷款时存在当前逾期)的新增客户,一律不准申请“财农信贷通”贷款。具体授信额度由合作银行根据各类贷款对象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承贷能力和授信管理要求等进行评定。





土地扶持政策


对年度以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的项目,给予:

1. 对现有及新投资的符合规划的现代农业种植类项目,可按程序审批附属设施或配套设施农业用地,用地面积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3%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

2. 对现有及新投资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同等享受县工业用地优惠政策。

3. 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人才引进政策


对年度以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的项目,给予:

1. 对新投资(含增资扩产)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对口部门(单位) 指派专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全程技术服务。

2. 对现有及新投资项目经营主体引进的专业人才,由县委人才办全程对接,并根据现有人才引进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兑现。

3.对特殊的专业人才(含土专家、田教授、老师傅),由县委人才办负责确认评定,并按同类型人才兑现人才引进政策。





规费优惠政策


对年度以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的项目, 给予新投资( 含增资扩产) 的项目, 涉及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全额征收, 再由县财政局按行政事业性收费县实得部分的50 %为标准, 安排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给投资业主, 奖补资金部分列抵相关部门执收经费。另外, 对当年实际进资额度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规费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基础设施扶持政策


对年度以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的项目,在年度达到投资进度要求的新建项目或增资扩产项目,给予优先安排水利、水保、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







供稿:上犹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敖智翔

审核:罗江华 尹江南
签发:陈源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