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肖军
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肖军同志并上犹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上犹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上犹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上犹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0月9日起,对肖军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肖军同志及上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组 长:徐能盛
成 员:谢才芳、李声凤、张新兰
附件:1.审计 “四严禁”工作要求
2.审计 “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上犹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上犹县审计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