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县医保局 > 工作动态 > 公告公示

最新通知!赣州参保人、定点零售药店必看→

访问量:

为更好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

国家医保局2月15日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

3月17日

省医疗保障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
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
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
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报销)

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购药

将有更多选择、更多便利

图片

小编来给大家划重点了

做好笔记哦

图片
图片

@定点零售药店

____________________

图片
根据《通知》,即日起,凡自愿提交申请的单体定点零售药店可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营业执照》所在县(区、市)医保部门办理,连锁定点零售药店可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至设区市医保部门统一办理。
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医保药品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医保费用结算等方面的要求,能够开展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即可申请纳入门诊统筹管理。
《通知》提出,要准入方式灵活,申请者仅须提供《江西省XX统筹区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即可。

申请方式要简便高效
单体定点零售药店由营业执照
所在县(区、市)医保部门办理
连锁药店由设区市医保部门统一办理

各级医保部门原则上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图片

@参保人员

_________________

图片
《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与本统筹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
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目录内药品费用该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年度内可累计合并计算。
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配送服务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图片

配套政策

————————

图片

《通知》对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的药品价格等配套政策进行了规定。

图片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药品,销售价格按照不高于国家和江西省统一制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



图片

国家和江西省(含省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销售价格参考中选价格执行;



图片

其他医保目录内药品,销售价格参考省药采平台价格执行。



享受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凭处方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自主选择到开通门诊统筹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直接刷卡结算。
图片

实施要求

——————

图片
《通知》要求,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实名购药,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保障购药服务时,须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
定点零售药店应认真审核处方的药品名称、剂型、剂量等相关信息,由执业药师按照处方配药。

参保人员通过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完成医保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仅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

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后
参保群众买药和报销将更加便利
图片
持续关注我们
获取更多最新医保资讯


图片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业务咨询电话

章贡区:

0797—8083760/8083790/8270855

经开区:0797—8173719

蓉江新区:0797—8109331

南康区:0797—6625946 

赣县区:0797—4440029

信丰县:0797—3331956

大余县:0797—8722628

上犹县:0797—8525363

崇义县:0797—3815990/3812634

安远县:0797—3727055

龙南市:0797—3512155

全南县:0797—2632997

定南县:0797—4290370

兴国县:0797—5322751

宁都县:0797—6926972/6833228

于都县:0797—6309159/6219561

瑞金市:0797—2524798/2524898

会昌县:0797—5631766

寻乌县:0797—2831523

石城县:0797—5721187

来源:赣州医保综合江西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