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尊敬的参保人:
根据医保政策调整和系统跨年度结转等工作安排,2023年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集中征缴期由2022年12月1日至31日调整为2023年1月10日至31日,期间参保人享受待遇不变。为方便参保人及时缴费,切实保障基本民生,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年龄分类 |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
大病保险缴费标准 |
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 |
4860×8.8%×12=5132.16元/年 |
4860×0.5%×12=291.6元/年,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抵扣除 |
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 |
4860×6%×12=3499.2元/年 |
4860×0.2%×12=116.64元/年,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抵扣除 |
二、征缴期限
(一)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2023年4月30日后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90日以后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缴费方式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可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农村商业银行微银行、赣州银行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赣服通)、办税大厅POS机、合作银行柜台缴费等方式缴纳。
为了不影响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请您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联系电话:0797-8525363。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上犹分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