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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赣州市2023年第二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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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赣州市2023年第二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赣州2023第二批医药机构医疗保定点评估准入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医药机构公平竞争,促进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良好服务根据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和退出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市医保字202326)等文件及有关要求开展赣州2023年第二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工作有关事项予以通告。

按照依法依规、节约政府公共资源、集中高效的原则,医保定点申请评估材料受理时间从2023101日起至20231015日止。医药机构可根据本通告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如实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纳入本次评估。

附件:1.2023年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注意事项

   2.县(市、区)医保定点评估受理电话

   3.赣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4.赣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5.赣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估表

   6.赣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评估表

   7.赣州市2023年第二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申请汇总表

   8.赣州市2023年第二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申请汇总表

   9.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3928

申请表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