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赣州市2023年第二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赣州市2023年第二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医药机构公平竞争,促进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良好服务,根据《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和退出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市医保字〔2023〕26号)等文件及有关要求,现将开展赣州市2023年第二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工作有关事项予以通告。
按照依法依规、节约政府公共资源、集中高效的原则,医保定点申请评估材料受理时间从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止。医药机构可根据本通告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如实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纳入本次评估。
附件:1. 2023年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注意事项
2. 各县(市、区)医保定点评估受理电话
3. 赣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4. 赣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5. 赣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估表
6. 赣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评估表
7. 赣州市2023年第二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申请汇总表
8. 赣州市2023年第二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申请汇总表
9. 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