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张全燕)
编号: 202201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上国用(2013)字第117号 | 张全燕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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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东山镇备田犹江花园 | 遗失 |
公告单位:上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