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遗失公告(刘贤和、廖忠兰、刘福金、廖祥光)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权利人申请,审核通过后,拟同意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现将下列申请人遗失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公告作废。
权利人 | 原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刘贤和 | 上府林证字(2006)第1301010351号 | 上犹县东山镇彭洞村 |
廖忠兰 | 上府林证字(2006)第1301050388号 | 上犹县东山镇彭洞村 |
刘福金 | 上府林证字(2006)第1301010004号 | 上犹县东山镇彭洞村 |
廖祥光 | 上府林证字(2006)第1301050374号 | 上犹县东山镇彭洞村 |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