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依上犹县东山镇希望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交的申请,于2024年1月19日联合县卫健委,对该服务站进行现场审查,发现其不符合校验合格标准。现依法对上犹县东山镇希望社区卫生服务站暂缓校验2个月(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6月15日)。暂缓校验期间,该服务站不得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缓校验期满后,该院可依法申请再次校验。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或者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未向我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将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