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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安监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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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信息公开指南

  办公地址:上犹县行政中心102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7-8521993

  传真号码:0797-8521993

  邮政编码:341200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97-8521993,地址:上犹县,邮编:341200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时行调查处理。

  一、       单位简介

  局 长:   黄振兴

  副局长:刘显芳 胡益旺

  上犹县安监局成立于2003年,为正科级行政单位。核定行政编制8名。内设4个职能股室,分别为人事秘书股、综合监管股、安全监管股、法规监查股。全局现有干部、职工10人。

  二、主要职责(含内设机构)

  根据《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上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县内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及工矿商贸行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的情况。

  (三)依法行使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按规定上报伤亡事故情况;依法组织、协调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参与或协助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县属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及技术标准的情况,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依法查处其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与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验收的事项,进行审批或验收;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对取得批准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撤销原批准。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评价及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十一)督促、指导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划与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科研成果鉴定和先进技术推广、示范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县级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负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风险抵押金的征收等工作。

  (十四)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县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职能股室及其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加挂人事秘书股牌子)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保卫、后勤、综合治理、纪检、监察以及党务、群团、财务、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乡(镇)安监站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考评、创建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房产、车辆、基建及维修管理、办公设施管理及会议组织等工作;起草有关文件和会议报告。

  (二)安全监管股

  依法监督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组织对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重大、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三)综合安全监督管理股(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石油、冶金、有色、建材、盐业、地质仓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组织对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建筑、农机、水利、邮政、电信、农业、林业、军工、旅游、服务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重大或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调相关重大或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四)法规监查股(加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牌子)

  负责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及工矿商贸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生产标准的情况;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的审理和组织听证;研究、协调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实行安全生产执法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工作。

  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办证工作;依法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及办证工作。责任制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