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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犹县深化“八大标志性战役 30个专项行动”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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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犹县深化“八大标志性战役 30个专项行动”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上犹县深化“八大标志性战役 30个专项行动”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上犹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上犹县深化“八大标志性战役 30个专项行动”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实施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验收之年。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在《上犹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总体工作方案》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咬定目标、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完善措施,深入实施“八大标志性战役 30 个专项行动”,注重发挥环委会统筹协调、专委会分兵把守、部门牵头推进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作用,坚持“查问题、抓整改,补短板、强基础,建机制、固成效”,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到位,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填平补齐,生态环境长效机制建立并完善,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攻坚任务  
(一)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战 。按照《上犹县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绿色发展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县发改委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非法占用岸线码头整治到位、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和监管到位、沿线水生态保护到位;实行更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建立完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禁在河湖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化工园区,1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化工、造纸、冶炼等重污染项目,优化沿江企业、产业和码头布局。  
(二)县内河流、湖泊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攻坚战行动。按照《上犹县上犹江、龙华江流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河湖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县水利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县内河流、湖泊水质在确保达标的基础上稳中有升,流域开发有序进行,辖区内小型水利水电站整治到位。主要任务是:以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水域采砂五个方面为整治重点,系统谋划、综合施策。  
(三)蓝天保卫攻坚战。到2020年底,城区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23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3.8%以上。此项战役具体包括6个专项行动。  
1.城市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市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城市道路扬尘治理。主要目标是: 2020年底前,各施工企业按“六个100%”(建筑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标准施工,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在空气质量连续超过2天为良的情况下,要加大喷雾车喷雾频率。2020年底前,力争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  
2.城市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市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县城管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 2020年底前,城区排放油烟的规模以上餐饮经营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城市餐饮油烟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攻坚任务是:建立台账,监督正常运行,对有问题的餐饮经营场所加大执法力度。  
3.工业废气治理专项行动。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2020年底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 年分别下降4.42%、7.28%以上。攻坚任务是:力争完成1个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1家重点企业VOCs治理。  
4.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交通运输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新注册柴油货车实施机动车国六a排放标准,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0%以上。攻坚任务是:对县内销售的主要柴油车(机)型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60%,销售柴油车型系族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登记尽登记;依法划定并公布我县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行动。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火点监测协调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主要目标是: 2020年底前,力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力争省生态环境厅卫星遥感监测和市级现场巡查我县秸秆焚烧火点数为零,露天焚烧行为得到有力遏制。攻坚任务是:建立常态化秸秆禁烧管控机制。  
6.城市烟花鞭炮禁放专项行动。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市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县公安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县城区域内全面落实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四)碧水保卫攻坚战。到2020年底,确保上犹黄沙出境地表水省考断面达标率为100%,全年达到Ⅱ类水质,氨氮、总磷排放逐年减少,县城区域不出现黑臭水体。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4.3%以上,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8%以上。此项战役具体包括5个专项行动。 
1.县级以下地表水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完成乡镇(含村级“千人万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问题整治。  
2.维持Ⅱ类水质水专项行动。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河湖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县水利局牵头负 责。主要目标是:我县各考核断面(含取水点)水质稳定在Ⅱ类。攻坚任务是:全面排查环境风险,严防水质下降。  
3.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市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县城管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确保县城区域不出现黑臭水体。  
4.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行动。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市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县住建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2020年底前,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县城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85%左右,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力争达到90%以上。  
5.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2020年底前,摸清上犹江入河排污口底数,建立档案,规范管理,封堵、取缔违法入河排污口。攻坚任务是:针对目前已经查实的入河排污口,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分类整治。 
(五)净土保卫攻坚战。到2020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此项战役具体包括4个专项行动。 
1.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行动。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市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县城管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 完成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启动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 城区范围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基本实现密闭收运,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填埋场排查整治。攻坚任务是:完成上犹垃圾填埋场入河排污口问题整改。 
2.农用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完成上级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和重度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攻坚任务是: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3.建设用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 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修复名录。 
4.危险废物处置专项行动。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包装废弃物、一般固体废物按规范按要求收集,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的必须按要求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置。攻坚任务是:医疗废物全类别得到安全处置。  
(六)自然生态保护攻坚战。到2020年底,森林覆盖率稳定在81.7%,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33.2%以上,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此项战役具体包括4个专项行动。 
1.自然保护区整治专项行动。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自然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县林业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上级督察和专项行动发现县内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  
2.矿山开发整治专项行动。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自然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全面打击乱采滥挖等违法采矿行为,依法关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矿山,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基本实现修复绿化,发证矿山完成问题整治,新设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要求进行建设。攻坚任务是:全县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三率” 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完成全县矿山相关证照不齐等9个问题的整改工作。 
3.湿地保护专项行动。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自然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县林业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乱占湿地、破坏湿地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攻坚任务是:湿地面积不低于《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划定湿地面积保有量红线的通知》(赣林护字〔2016〕30号)划定的保有量,湿地生态功能不减退。 
4.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自然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县林业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主要目标是:持之以恒地加强执法,严厉打击“电、毒、炸鱼”和乱捕乱捞滥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攻坚任务是: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为契机,开展3次以上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开展2次以上专项执法行动,确保有案必查,问题整改率100%。  
(七)工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20年底前,县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基本建成,污水集中处理率和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率100%,散乱污企业基本完成整治。此项战役具体包括5个专项行动。 
1.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业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基本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以及集企业污染源监控、园区环境质量监控于一体的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全面完成工业园区排污口设置未审批的问题整改工作 
2.化工园区整治专项行动。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业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应急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 2020年底前,严格环境准入,河湖岸线5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布局化工园区,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上化工、造纸、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  
3.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业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 各类工业企业基本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攻坚任务是:对新排查出的问题基本完成整改;完成已发证行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现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  
4.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业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应急局、县工业园管委会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以玻纤、粘土砖瓦、石板材等行业为重点,促使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攻坚任务是:确保2020年依法依规完成陶土玻纤行业的淘汰关停工作。  
5.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业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各乡(镇)及工业园区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八)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排放得到有效管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成效显著,基本建成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此项战役具体包括4个专项行动。 
 1.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以上。攻坚任务是:新增1个大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2.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全面取缔河湖水库网箱养殖,禁止湖泊水库投放无机肥、有机肥和生物复合肥养殖,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规模(200亩)以上养殖区(场)开展养殖尾水治理建设示范,并逐步推广。 
3.农药化肥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攻坚任务是:新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1个,示范区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10%以上;化肥使用量较上一年度实现负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累计覆盖率提高到 90%以上。  
4.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专项行动。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 90%左右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力争达到90%以上。攻坚任务是: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新建完成一批生活污水设施建设。  
三、措施要求  
(一)明确指挥体系 
打好“八大标志性战役 30 个专项行动”,环委会及其办公室是总指挥部,十个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是作战指挥部,各责任单位是主战场。 
县环委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各专委会办公室推进“八大标志性战役30 个专项行动”,根据需要就专项行动的推进与专委会办公室会商。县环委会办公室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县环委会办公室根据本工作方案,督促和指导各专委会及专项行动牵头单位推进专项行动, 并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报表及资料,根据需要定期组织专项行动牵头负责单位开展会商。  
定期组织召开环委会会议和专委会会议,研究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各专委会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攻坚方案,细化指标、任务和标准,责任到单位、到人,按要求报送县环委会办公室和对应的市专委会办公室。 
(二)强化监督检查  
从现在开始到5月底,要对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新排查的问题和去年排查尚未完成整治任务的问题,按照时限开展整治工作,在整治期间,如被上级环保督察发现,不作为追责问责依据。如上级督察发现的问题不在排查之列,将视为新增问题进行通报问责。  
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指出问题、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规定的整改时限和标准,推进整改工作,对整改滞后和不按标准整改的,一经发现将通报问责。  
环委会各专委会办公室应每季度总结本领域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形成阶段性报告和统计报表,报县环委会办公室(如需报对应市专委会办公室,需内容一致),由县环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原则上各专委会办公室的报告提交时间为下个季度的第一周。根据环委会工作规则,视情况召开调度会议。  
县环委会各专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发现推进攻坚任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向县环委会办公室报告。县环委会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环委会办公室,争取上级支持,强化监督,协调解决问题。  
(三)坚持分类推进  
围绕“查问题、抓整改”,城市扬尘治理、餐饮油烟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治、自然保护区整治、矿山开发整治、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工业企业达标、散乱污企业整治等专项行动要明确排查问题类别、范围,明确整改标准、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持续的查摆、整改,不断消化生态环境领域的存量问题。  
围绕“补短板、强基础”,工业废气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维持Ⅱ类水、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城镇生活垃圾治理、危险废物处置、农用地污染防治、建设用地污染治理、水产养殖治理、农药化肥污染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垃圾与污水治理等专项行动要明确专项行动需实施的重点项目、示范项目,通过一批项目的实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能力的提升。  
围绕“建机制、固成效”,烟花鞭炮禁燃禁放、淘汰落后产能等专项行动和已经实施问题整改、强基补短的专项行动,要健全一批机制、制度、标准,推动生态环境建设的成效得到持续巩固和提升。  
(四)注重方式方法  
要将专项行动与促进地方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把专项行动的标志性工程、制度性建设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抓手,在维护生态环境过程中提升区域竞争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  
要将专项行动与本领域的中心工作有机结合,通过专项行动促进中心工作。要将专项行动与日常执法工作有机区分,不能以日常的执法工作代替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不能解决本领域的一切问题,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解决重点问题。 
要加强行动与行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互享,提高调度质量和效率。部分行动在安排具体任务上有重叠,在细化任务上尽可能实施“名号”管理,保证一号多享,提高调度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考核激励  
市环委会将面对县委、县政府开展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考核结果将在市环委会全体会议上通报,并送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做好上级对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的准备工作,县环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要根据考核细则,加强与对应的市环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的沟通协调,请示汇报。 
县环委会将面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专业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考核打分,得分情况纳入今年高质量发展考评。 
要根据市环委会办公室发布的绩效评价工作大纲,组织开展好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绩效评估工作,评估报告在县主要媒体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