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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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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0日  
    
   
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摸清我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面完成2020年全县生态环境工作任务,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赣市环督察〔2020〕1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遗留、抓整改、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行动,全面摸清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问题和整改台账,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重点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全面完成2020年全县生态环境工作任务,以扎实的工作成效迎接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终期考核。  
二、排查内容  
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工作。  
(一)“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推进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环保专项整治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推进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任务分工  
此次大排查行动由各股(室)负责相关任务的组织实施,承担具体排查、整改工作。  
四、时间安排  
此次大排查行动从2020年4月开始,12月底结束。大排查行动不划阶段、不分环节,把问题排查、整改落实贯穿大排查行动全过程。5月20日前形成问题与整改台账,并实行动态更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大排查行动是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有力抓手,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举措。各股(室)要牢固树立“不发现问题是最大的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问题是最大的失职”理念,将此次大排查行动作为2020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大排查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深入排查。各股(室)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开展大排查行动,既要排查具体的生态环境问题,也要排查推进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实事求是、全面深入排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三)坚持边查边改。各股(室)对大排查行动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解决的,要狠抓落实,立行立改,立改立成;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和时限,倒排工期,确保整改按序时推进;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四)按时反馈情况。各股(室)要在2020年5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按照附件2的要求将大排查行动发现的问题与整改台账报对应市生态环境局科室,同时报督察办备案。2020年12月20日前,各股(室)形成大排查工作总结报对应市生态环境局科室,同时报督察办备案。   
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