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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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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上犹县委办公室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分析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和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研究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节能监察监测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协调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战略实施。

(九)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并协调落实;组织编制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国家粮油等储备。

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规章制度。指导和协调全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县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

(十四)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关于能源发展方面的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有关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监测分析能源工业运行,提出能源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电网运行中的问题,负责能源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等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进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牵头开展对外能源合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五)负责全县项目开发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建立和管理县级项目储备库,组织开展项目包装,收集、整理和发布国家投资方向、政策、重点领域、行业投资动态等信息。

(十六)贯彻执行《价格法》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地方性价格管理的法规和规章,编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改革方案。

(十七)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预期调控目标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实施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健全价格调节基金、物价补给联动机制,增强政府以经济手段调控物价的能力。

(十八)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依法制定和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垄断性商品价格、经营性收费,行政性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年度统计;负责政府制定价格项目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组织价格听证,发布价格公告。负责衔接毗邻县(市、区)价格政策、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十九)负责调解本县范围内的价格收费纠纷;负责对价格证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趋势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掌握关于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变动情况,为县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负责编制、发布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指数,发布价格监测信息,适时引导市场预期,为社会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二十一)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活动,建立健全各项节能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做好节能工作培训,完成各项能耗统计上报工作。

(二十二)开展公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二十三)负责《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

(二十四)研究提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的建议;对各专项规划、计划进行指导、论证、协调、综合评估和衔接。

(二十五)研究提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重大政策的落实、重大项目布局及建设、重大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县促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才发展、劳动工资、绩效管理、老干部管理、安全保密、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综合股(上犹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负责中长期规划和组织协调各类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内外经济的重大问题;负责各类规划与国家、省、市中长期规划的衔接;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全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开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分析及相关工作;负责向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汇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相关工作;汇总研究提出全县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研究提出消费政策,提出调控全县消费需求总量及结构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协调全县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计划;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综合分析我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研究提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重大政策、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的落实建议,以及一些先行先试政策的建议;研究提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及建设建议,做好项目的跟踪落实,协调推进重大项目的实施;组织协调我县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实施和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大资金安排建议,加强重大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各专项规划、计划进行指导、论证、协调、综合评估和衔接;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公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三)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统筹安排和协调国家、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以及设计审查等工作;指导协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收集、汇总重大项目信息,组织全县重大项目调度和推进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全县项目开发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建立和管理县级项目储备库,组织开展项目包装,收集、整理和发布国家投资方向、政策、重点领域、行业投资动态等信息,为项目开发提供服务。

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文物、新闻出版、政法、妇女儿童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县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有关问题,安排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研究全县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拟定综合交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全县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协调衔接交通行业规划;安排交通建设年度计划和重大交通投资项目;协调交通运输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

监测和分析工业发展状况,研究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指导、规范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和技术产权交易活动;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

研究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管理以工代赈项目,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产城融合相产工作。

负责本部门集中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转办、出件工作。负责与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及其他窗口的工作协调。

(四)价格股(县价格成本调查队)

落实上级价格改革任务,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健全价格调节基金、物价补贴联动机制。

负责政府制定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组织价格听证等工作。

依法制定和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全县收费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调解本县范围内的价格收费纠纷;负责对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掌握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及服务价格变动情况,为县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负责编制、发布价格监测信息,适时引导市场预期,为社会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五)能源生态股

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并指导资源型城市(县)转型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节能减排等项目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推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度、基础能力、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和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承接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节能监察监测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能源消耗定额并督促检查执行落实情况,统计汇总有关公共机构年度能源消耗状况;指导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原县能源局行政职能。

负责服务业企业入规、服务业指标考核等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承担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主要负责人 刘发彬

地址

赣州市上犹县行政中心409室(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电话传真

0797-8541879

 邮箱 syfgw2018@163.com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

0797-854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