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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林业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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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上犹县委办公室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犹县林业局是县政府主管林业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二)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商品林和公益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办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划定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上报,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整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全县世界自然遗产项目、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规范流转等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依法负责对全县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所属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所属国有林场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十)承担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制定和实施林业生态建设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湿地保护规划,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和湿地生态安全,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指导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林业对外合作、交流、履约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推动林业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统一规范高效,具有上犹特色的国家公园体制。

(十六)职责分工。

1.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所属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调查评估和处理等工作。

第四条  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计划财务股)。负责局机关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访接待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综合性工作的协调处理;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群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项目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承担全县林业投资项目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项目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和内部审计工作;编制、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

(二)林政资源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承担县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木竹凭证采伐、运输;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整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对外履约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林地、生态公益林和天保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林地征占用和生态公益林调整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林业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所属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实施和指导全县林业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提出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林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行政审批及服务窗口队伍建设。

承担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等。指导全县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三)造林经营股。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提出全县国土绿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重点林业工程项目;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商品林和公益林的培育;指导全县油茶种植培育和林下经济发展;承担名木古树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管理;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森林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县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开展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履约工作;开展林业学术交流、专业培训等工作。制订全县林业产业建设、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组织制订全县林业产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其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承担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县世界自然遗产项目、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和对外履约相关工作。

负责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和湿地生态安全,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地址:赣州市上犹县犹江大道林业大楼(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电话:854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