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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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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上犹县委办公室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办发20191),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犹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是县政府主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文化旅游领域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和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负责全县重点文化、广播影视、旅游设施规划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假日旅游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规划、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发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对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经营及安全生产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协调组织“扫黄打非”等专项治理行动,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组织指导对外文化旅游领域交流与合作,综合协调文化旅游领域涉外事务,推动上犹文化走出去;负责出版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领域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电影放映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审查全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监督管理、审查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依法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监督管理全县印刷业。

(十五)指导文化旅游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对A级旅游景区、A级乡村旅游点、星级酒店、星级农家旅馆和其他旅游建设项目进行监管指导;负责县内旅行社资质的初审。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查、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统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党的建设、纪检监察、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做好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办全县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有关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拟订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

(二)公共服务艺术股。综合管理全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性文化艺术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综合文化服务活动中心建设;指导全县送戏下乡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代表性的文艺作品和地方特色的文艺团体,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拟订和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保护和传承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申报、确认和建立名录;拟订实施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推动落实工作;负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文物维修项目的竣工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

(三)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股。拟订和实施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项目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文化公园、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参与重大旅游项目论证、指导和推进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产业统计工作;拟订和实施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领域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推广工作;拟订和实施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营销规划,承担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产品的开发及推广营销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招商和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实施全县A级景区、A级乡村旅游点、旅游度假区、星级农家旅馆等旅游品牌创建工作。

(四)市场管理和科技股(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和实施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业发展规划;承担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文化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文化旅游市场重大案件;承办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性文书的审核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扫黄打非”方针政策,拟订和实施全县“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等工作;推进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建设;拟订和实施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播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和实施县内广播电视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广播电视广告、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负责全县出版管理和出版队伍建设,拟订和实施全县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印刷复制企业年度核验工作,负责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的初审上报和部署全县发行单位年检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版权战略纲要,根据授权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组织协调文物、博物馆安全事故核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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