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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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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上犹县委办公室 上犹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办 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犹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是县政府主管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 于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 部署,落实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 加强党对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工作的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指导文化旅游领域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 设。

 (二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 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 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 )组织和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负责全县重点文化、广播影视、旅游设施规划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 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 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 调假日旅游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 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 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 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规划、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 馆、博物馆和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 务中心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 )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 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 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 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 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 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 )指导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发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对文化、广播影视、新 闻出版和旅游市场经营及安全生产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 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 市场。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文化、文 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协调 组织“扫黄打非”等专项治理行动,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维护市场秩序。 

(十 )负责组织指导对外文化旅游领域交流与合作,综 合协调文化旅游领域涉外事务,推动上犹文化走出去;负责 出版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

(十一 )指导、管理全县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 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 督察工作。 

(十二 )负责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领 域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 和等级标准实施有关工作。 

(十三 )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 播出,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 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 卫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电影放映工作。 

(十四 )负责监督管理、审查全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 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 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监督管理、审查网络视听节目、 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依 法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监督管理全县印刷业。 

(十五)指导文化旅游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业务工 作,对 A 级旅游景区、A 级乡村旅游点、星级酒店、星级农 家旅馆和其他旅游建设项目进行监管指导;负责县内旅行社 资质的初审。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 人事秘书股(304室 办公电话8541339)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管理机关行政 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查、档案、信息、保密、 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统 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负责党的建设、纪检监察、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 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 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做好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办全县 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有关工作;拟订 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拟订审核工 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 

(二 ) 公共服务艺术股(317室 办公电话8541339) 。综合管理全县公共图书馆、文 化馆、美术馆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 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性文化艺术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指导基层综合文化服务活动中心建设;指导全县送戏下乡和 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代表性的文艺作品和地方特色的文艺团 体,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 拟订和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 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保护和传承工作;组织、指导非 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申报、确认和建立名录;拟订实 施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 业务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 推动落实工作;负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科学研究 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遗产申报 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文物维修项目的竣工验收;配合有 关部门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 

(三)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股(313室 办公电话8536880)。拟订和实施全县文化、 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文化、广播 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文化、广 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项目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文 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和推进全域旅 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 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 设;指导和协调文化公园、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参与重大旅游项目论证、指导和推进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产 业统计工作;拟订和实施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 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负责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领域宣传和新闻 发布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 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推广工作;拟订和实施全县文化、广播 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营销规划,承担文化、广播影视、 新闻出版和旅游产品的开发及推广营销工作,组织开展文化 旅游招商和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实施全县 A 级景区、A 级乡村旅游点、旅游度假区、星级农家旅馆等旅游品牌创建 工作。 

(四 ) 市场管理和科技股 (306室 办公电话8520606)( 县“ 扫黄打非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拟订和实施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 旅游业发展规划;承担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 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 管理,指导文化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 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文化旅游市场重大案件;承办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性文书的审核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 “扫黄打非”方针政策,拟订和实施全县“扫黄打非”行动 方案,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等工作;推进现代科技信 息技术建设;拟订和实施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 管网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播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 作;指导和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和实施县内广 播电视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协调推进广播电 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协调推进“三 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 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 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 宣传,对广播电视广告、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 目进行监管,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负 责全县出版管理和出版队伍建设,拟订和实施全县印刷、复 制、出版物发行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印刷复制企业年度核验 工作,负责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的初审上报和部署全 县发行单位年检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版权战略纲要,根据授 权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 组织协调文物、博物馆安全事故核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文 物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第五条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行政编制 12 名, 保留工勤编制 1 名。设局长 1名,副局长 3 名。股级职数 4 名。 

第六条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 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上犹县委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