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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上犹分局(分中心)职能及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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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上犹分局(分中心)职能及内设机构

一、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派驻地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及医疗保障筹资、待遇等政策的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政策。组织落实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受市医疗保障局委托监督管理派驻地医疗保障基金运行和使用行为,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分局、分中心权限内的党群、政务、财务、人事、后勤、综治信访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与派驻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等工作,承担日常运转、文电、机要、督查、档案、信访、综治(平安建设)、节能、创文创卫、安全保密、提案建议、对外合作交流、综合性会议、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障领域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策宣传、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和新闻发布。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以及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和统一战线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开展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有关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和医药服务价格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实施成效评估;落实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承担法治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乡村振兴、苏区振兴政策落实等工作。开展医疗保障基金运行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和内控管理等工作。承担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有关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和医药服务价格的日常工作。负责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医疗保障监测等工作。承担落实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国家首批医疗保障信息化试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等具体工作。

(三)定点管理与稽核执法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药服务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和稽核检查、基金监管政策法规和工作计划。执行全市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受理医药机构新增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并进行初审;承担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定期考核及日常监督检查管理等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履行医保协议,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等情况实施检查。承担落实国家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等具体工作。

(四)基金运行股: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收入、预算、结算管理政策法规和工作计划,并及时向市局、市中心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有关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费用等基金支出的复核、结算工作,推进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承担落实国家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DIP)等具体工作。

(五)经办服务股(含窗口):贯彻落实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有关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业务经办规程和工作计划。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与税务部门衔接等工作;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有关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费用等基金支出的初审以及参保登记、保费征缴、异地就医管理、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等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的经办管理。负责分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和其他医保经办渠道标准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和日常管理。承担落实国家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国家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江西省医保电子凭证试点等具体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主要负责人尹津

地址赣州市上犹县稍口行政小区E栋4楼

邮箱gzsyybj@163.com

联系方式:0797-8541068、0797-8525363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