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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机构设置、工作职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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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是: 

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权限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气、土、噪声、固体废物与化学品、辐射、生态保护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辖区内的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统一领导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力量,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县生态环境局设下列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政务公开、机关文电、档案、印章、机要、保密、值班、公务接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息化、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访、综治、绩效考核、建议提案等工作。

2.负责拟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及政务督查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组织协调,起草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

3.负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等文稿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工作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生态环境标准,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负责管理社会公众参与方面的生态环保业务培训,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4.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专业技术资料、职务评聘以及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机构改革工作,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5.负责提出生态环境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和绩效管理意见,并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所属单位预算、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局参与分配的市级和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二)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办公室

1.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工作。

2.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督察整改情况调度和抽查,做好督察问题线索移交、移送后续相关工作。

3.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4.承担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组织协调工作。

(三)综合协调股

1.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综合性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

2.承担局机关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包括水气土综合事项协调);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重大污染事故和跨区域性生态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

3.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

4.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

5.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

6.组织协调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生态文明建设考评考核工作。

7.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排放管理措施、方案;

8.负责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三线一单”,负责从源头准入到污染物排放许可控制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9.负责监督实施核与辐射生态安全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工作;负责重大污染事故协调、联络工作。

10.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权限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权限内核技术运用、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的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指导协调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和“放管服”。

11.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攻关、科技示范工程、实用技术的筛选与推广应用,组织管理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和科普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及区域发展等工作。

12.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规划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承担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调查评估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负责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承担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

负责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考核工作

(四)自然生态保护股

1.组织起草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2.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3.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负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

6.建立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7.负责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8.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壤环境功能区划。

9.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制度。

10.负责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市转移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工作。

11.负责重金属问题控制工作。

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水生态环境股

1.负责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有关工作,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水功能区划。

2.牵头组织实施全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3.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

4.建立并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监督管理工作。

6.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全县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

7.组织协调全县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8.参与流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组织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流域内联合执法。

9.负责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0.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大气环境股

1.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

2.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3.负责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

4.建立和组织实施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5.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

6.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和跨区域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7.负责对全县机动车污染特排放污染实行抽检和统一监管,负责组织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规划、制度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管理工作。

9.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提出应对建议;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科研、宣传和试点示范工作。

10.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全县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

11.负责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12.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机关党支部

1.负责局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组织生活会。

3.负责局机关纪律检查工作。

4.负责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及妇工委、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5.负责维护政治安全稳定、意识形态工作。

配合驻驻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八)生态环境监测站

负责编制环境监测各类报告,环境质量年报、年鉴、环境质量统计等工作。负责全县水、土、气、声等环境质量监视性监测。负责做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参与本县污染事件调查,参与辖区内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和新建项目“三同时”验收监测。

(九)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依法对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水体、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场监督检查企业重大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行政许可等执行情况。负责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案件,做好环保“12369”值班和参与信访接待工作。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监控室的日常管理。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 莫秋宁主持政府办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香移分管环保项目、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绿色发展、乡村振兴;分管综合股、督察办、县环委会办公室、项目办;对接乡村全面振兴行动、工业倍增升级行动、美丽赣州建设行动等工作
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林海龙:分管审计、统计、财务、人事、法宣、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综治信访、扫黑除恶、安全生产、创文创卫、卫生健康、工会、统战、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工作;主管综合执法大队,分管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对接科技创新赋能行动、深化改革开放行动、党建质量过硬行动工作。

党组成员、技术服务站站长 田洲分管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党建等工作;主管技术服务站,分管综合协调股、机关支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县环委会办公室工作;对接主攻现代服务业、主攻基础设施、主攻新型城镇等工作。

一级主任科员胡益旺:协管环保项目。

副科级干部刘昌发:协管执法大队。

单位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东山镇文峰南路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341200

电话传真

电话:0797-8543490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0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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