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上犹县委办公室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犹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主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以及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制定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照标准组织实施考核。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落实,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六)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建立和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统计制度,负责资产核算工作。统筹协调安排全县城乡各项建设,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计划和年度规划实施计划。制定县本级土地储备和出让计划,组织实施建设用地计划和各类用地定额指标;负责组织土地出让的前期策划,制定规划条件。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变更、收购、收回、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七)负责落实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有关规划的审批、审查报批、报备工作。组织指导、综合平衡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开展全县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规划的各个环节。统筹全县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
(八)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点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县级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护、利用。负责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地质勘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管理权限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编制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十七)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十八)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所在地方党委协助管理。
(十九)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落实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提出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批建议,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制度;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关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县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3.与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贯彻执行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县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4.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不再承担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整治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5.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地、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第四条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信息综合、人事、教育培训、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和保密、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并组织落实;组织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中涉及自然资源部分的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审批窗口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负责县局权限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工作。组织接待群众来访及业务咨询,组织办理各类来信、来电及网上信访。负责协调信访突发应急事项处理。
(二)自然资源调查与开发利用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测绘股)。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权证。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和监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承担县政府向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起草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负责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的采矿权、探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工作,调处矿业权属纠纷。负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基础测绘、工程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大地测量控制系统,组织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按权限负责测绘资质审批和测绘职业资格管理,监督管理测绘作业证件核发;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管理测量标志移动和占用的审批工作,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依法承担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负责本县地图的编制、出版审核,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全县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更新,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运用,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服务;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组织并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修复股(耕地保护股)。负责建立落实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一张蓝图”“多规合一”工作。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拟订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县域空间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实施工作。负责编制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负责配合、协调各类县域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和县域重大项目选址管理。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规划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扶贫工作。
(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建筑规划股。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拟订开展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预审(初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临时用地管理工作。负责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指导监督各乡(镇)土地征收征用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拟订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
负责全县建筑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县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设计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和指导城市功能修补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县管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组织修编动态维护城市设计导则。负责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负责拟订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负责对建设用地开发使用动态监测;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督;负责实施开展竣工土地复核验收及建设工程规划条件的核实。
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县交通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交通、市政、河道、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公园绿地等专项规划的空间落位工作和规划条件提供。负责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城市交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
办公地址:赣州市上犹县行政服务小区C栋六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张慧
电话:0797-852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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