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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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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上犹县委办公室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犹县统计局是县政府主管统计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统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国民经济核算,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二)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和进行备案,统一管理民间统计调查活动。

(三)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和省、市统计局及县委、县政府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及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拟订全县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负责组织协调各乡()和各部门的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审查和审批各乡()、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五)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市内各县(市、区)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市场。

(七)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八)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基础工作,开展全县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

(九)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秘、档案、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固定资产、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各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拟订全县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

(二)统计业务股。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国民经济核算,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报表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分析、预测、监督;负责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和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组织指导基层统计基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国情国力普查和各项专项调查;管理统计报表数据处理,自动化网络建设,负责统计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及行政区划的管理。

(三)统计执法大队。组织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统计行政听证等工作;完成上级统计机构下达的统计案件查处任务;加强对基本单位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