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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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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上犹县委办公室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犹县财政局是县政府主管财政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税发展战略,拟订县与乡(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

(二)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的有关政策,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制定县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查、结算管理工作。

(八)编制县本级土地出让收支年度预算,监督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收储和土地出让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本县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组织对部门编制预算建议计划、预算绩效说明书和绩效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和预期绩效评估;具体组织本级绩效预算的执行,并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监督检查和控制;负责审查本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批复部门。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接待、调研、办公自动化、文书档案、政务公开、普法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预算股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管理预算总指标,研究制定全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县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分析预测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全县财政年度预决算,管理预算总指标,统一办理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的有关结算事宜;审核、批复县级部门预算;拟订全县财政分配方案;组织拟订、审核县级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县乡财政管理制度;承担向县人大报告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联络与审计的协调工作;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三)综合股

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和改革方案;编制县本级土地出让收支年度预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收支办法;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办法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有关工作。

(四)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办理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行政事业财务股

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全县行政政法、社会团体、文广、教科体、档案、地震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资金、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做好行政政法经费及中小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

(六)资产管理股

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备案;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产权登记和重大产权变动事项审核;按照国家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企业的清产核资及财产清查、资金核实等工作;建立政府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管理,监督收缴国有资产收益;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县属企业关闭、破产清算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

负责对口部门的预算经费和专项资金;参与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研究拟订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粮食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粮食风险基金、粮食直补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八)农业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支农、扶贫政策;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提出年度综合财政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组织审核、申报有关财政支农、扶贫项目,对支农、扶贫资金追踪问效,检查支农、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效益考核。

(九)社会保障股

参与全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承担人社、民政、卫健、医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保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监督评价股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第五条  县财政局行政编制22名,保留工勤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10名。

第六条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办公地点:上犹县稍口行政服务小区A栋

  负责人姓名:蔡联伟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8542356

    电子邮箱:jxsycz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