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学生优待政策】上犹县2022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贯彻落实好上级有关精神,进一步提升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省、市教育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学生资助工作在乡村振兴中的“助推器”作用,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确保贫困家庭脱贫不返贫。
二、工作目标
大力实施乡村全面振兴行动,坚持“四个不摘”,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加强防贫监测帮扶,扎实落实好学生资助工作。
三、主要任务
以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城镇贫困、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为重点,实施贫困家庭子女资助全覆盖,保障受教育权利,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失学。
(一)明确学生资助范围
第一类:
1.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脱贫家庭学生和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及突发严重困难户);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贫困家庭学生:
(1)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
(2)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户籍贫困家庭学生:
(1)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第二类: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家长出具相关佐证材料,教科体部门组织认定)。
注:根据赣教财字〔2019〕43号文件精神,对异地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统一按学籍地落实资助政策。本方案学生资助项目范围仅限于学籍在上犹的贫困学生。
(二)明确学生资助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资助项目 |
资助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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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
第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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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资助金 |
75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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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寄宿生生活 补助 |
小学:750 初中:875 (随班就读的学生 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 小学:850,初中:975) |
小学:500 初中:625 (随班就读的学生 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 小学:600,初中: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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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非寄宿生 生活补助 |
小学:250 初中:3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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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免学杂费 |
重点高中(上犹中学):400 一般高中(上犹三中):180 |
开学缴费时直接在总额中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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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助学金 |
1250 |
视困难情况,由学校按三档评定:750、1000、1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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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免学费 |
①工科类(数控,汽修,计算机,建筑专业)1250 ②财经类(会计、电商专业)1000 ③师范类(学前教育)800 ④工艺美术类(美术绘画)1500 |
开学缴费时 直接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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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助学金 |
1000 |
上犹中专一、二年级全部学生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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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入学政府 资助金 |
6000 |
一次性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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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
考取省外院校1000,考取省内院校500 |
一次性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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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全日制专、本科生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 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实行全额贴息。 |
一学年一贷 |
注:
1.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等临时性生源(包括中职学校就读的综合高中学生)不能享受高中免学杂费、高中助学金和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2.初中春季分流到中职学校的学生,由原就读初中学校根据其在中职学校是否住校,按寄宿生生活补助或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发放。春季学期不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学生在秋季学期办理中职学籍后开始享受中职教育资助政策。
(三)明确工作主体责任及流程
1.推进精准识别。每个学期初继续做好与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贫困人口信息共享,使用贫困数据与在校生学籍信息比对、核查外市来读贫困学生原件、从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查询等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台账,为实施精准资助打下基础。
2.按照“乡镇属地+学校”双负责的制度,明确落实以下2类贫困学生享受资助的责任体系:
(1)在上犹县范围内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含外地户籍在上犹就读的贫困学生),由县教科体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确认制”的要求,对符合简化工作流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其他贫困类型的学生,学校组织学生填写《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1),并收集好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学校留存。学校确认拟资助学生名单,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后,填写统计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报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对在县外省内就读的贫困学生,由学生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即可;对在省外就读的贫困学生,由学生户籍所在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村干部、第一书记、常驻队员、帮扶干部函告(附件4)学生学籍所在地(就读学校)给予资助。
3.学生资助金发放到位后,各乡(镇)、学校向家长发放《告知书》(附件5),通知农户查账。
(四)明确新增贫困学生资助时间
每年2月至7月、8月至次年1月间动态调整新增的受资助学生一律延后到下一学期开始享受相应学段学生资助政策。
四、相关要求
1.强化力量保障。各乡(镇)、各学校要明确分管领导,培养综合素质高的教育帮扶专干。
2.强化机制保障。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把政策的保障对象、标准、流程讲清楚,让广大学生及家长知晓政策、理解政策,营造教育帮扶浓厚氛围。
3.强化纪律保障。加大教育帮扶领域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履职尽责不到位、帮扶作风不实等问题。
供稿:学生资助中心(徐翔)
编辑:卢靓
审核:徐翔
审定: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