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总体情况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上犹县司法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决策、维护自身利益,持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是服务群众、保障民生的重要渠道。我局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积极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上犹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hangy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犹县司法局人秘股联系(地址:稍口行政小区B栋二楼,电话:7135766,邮编:341200)。
(一)主动公开
2020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严格落实新《条例》及《规定》精神,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0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形式,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增强信息公开效果,认真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2020年我局在上犹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1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包括法制上犹、法规文件、财政预决算、政务动态、公告公示、人事任免、规范性文件、执法依据、执法动态等。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我局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0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2020年开展了涉及民法典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涉及民法典的县委、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乡(镇)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规定。我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法典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要求各乡(镇)、有关单位进行了自查。此次共梳理出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52件,其中拟废止数量为零,拟修订数量为零。
(四)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平台建设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股长为成员、人秘股股员为信息联络人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奖惩机制,鼓励各股室及时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等信息,增强信息公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同时,2020年,我局通过“上犹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07条。
(五)加强业务培训,完善监督考核
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工作,提高办理质量。严格执行网站维护管理办法,规范网站栏目内容更新时限、信息发布、安全维护与管理、监督考核等具体要求。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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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28 |
2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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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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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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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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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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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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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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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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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 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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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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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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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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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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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 度办 理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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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 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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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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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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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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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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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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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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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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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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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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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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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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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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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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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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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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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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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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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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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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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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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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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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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按照县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2020年度,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尽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实施一年多,但部分人员在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仍停留在对原《条例》的理解,对目前实施《条例》的新要求、新变化理解不够深入,了解不够全面。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三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联络人员与业务股室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将信息公开与信息收集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二是加强信息联络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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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