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上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我委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涉及的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委门户网站(www.jxsydpc.gov.cn)或县人民政府网(www.shangyou.gov.cn)以及县政府指定的场所进行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九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委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委机关、委属单位委领导介绍。

2、法规文件。包括本委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上级发改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年度工作报告;我委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我委重要会议、活动报道,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国家发改委动态及省、市发改委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开、公示。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情况。

8、公共服务。我委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我委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详见本委编制的《上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我委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县政府指定的场所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我委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我委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我委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委主要办公场所查阅,查阅地点:上犹县犹江大道16号四楼,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7-8541879

200851日起,属于我委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委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委20085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上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县行政中心409室 邮政编码:341200

联系电话:0797-8541879  传真号码:0797-8541879

电子邮箱:syfgw2018@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委提出申请的,填写《上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发改委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上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委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委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本委办公室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受理的,应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委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予以登记,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委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委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委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委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委处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委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797-8544103    传真:0797-8544103

通信地址:上犹县行政中心上犹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邮政编码:3412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政府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上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真

电子信箱

法人或

其它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名称

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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