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行政审批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获取上犹县行政审批局工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5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等最新动态;政务公开、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4.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
5.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5类信息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渠道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犹县行政审批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上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gyou.gov.cn/);
2.上犹县新闻发布会;
3.“上犹县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号;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县档案馆、行政政务服务场所。
同时,为方便公众进行线下查阅,我县开设了上犹县政务公开专区: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稍口行政小区A栋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97—8524216。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以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1)当面提交: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上犹县行政审批局综合股;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97—8524216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稍口行政小区A栋三楼;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上犹县行政审批局综合股”,邮编:341200,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稍口行政小区A栋三楼。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上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选择“上犹县行政审批局”为“接受申请的单位”,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除特殊情况外,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申请收费(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5.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6.监督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内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上犹县行政审批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上犹县行政审批局综合股,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稍口行政小区A栋三楼,联系电话:0797-8524216,政编码:341200。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四、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上犹县行政审批局综合股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上犹县行政审批局综合股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1.申请表
2.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