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犹县紫阳乡竹木加工小区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上犹县紫阳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对上犹县紫阳乡竹木加工小区项目进行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紫府字〔2022〕33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展规划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上犹县紫阳乡竹木加工小区项目建议书》基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为振兴工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利用资源,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意实施上犹县紫阳乡竹木加工小区项目。
二、上犹县紫阳乡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上犹县紫阳乡秀罗村。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厂区规划占地30亩,新建竹木加工标准厂房15亩,厂房公厕、水电、绿化等相应的配套设施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800万元。政府投资方式为直接投资方式,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资金。
六、请根据本批复内容,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抓紧落实节能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各项前期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同时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严格履行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招标事项核准手续。
七、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的,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设阶段,请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规定,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1年。请在有效期届满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或在有效期届满2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有效期内未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