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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指标(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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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指标(试行)

 

一、生态县(市、区)建设指标

(一)基本条件

1

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

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优良。

5

全县80%的乡镇达到国家或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二)建设指标

 

 

序号

名称

单位

指标

说明

1

农民年入均纯收入

/

高于设区市平均水平的10%

约束性指标

2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0.86

约束性指标

3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m3/万元

 

20

0.55

约束性指标

4

主要农产品中无公害、绿色及有机产品种值面积的比重

%

50

参考性指标

5

森林覆盖率

山区

丘陵区

平原地区

%

 

75

45

18

约束性指标

6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山区及丘陵区

平原地区

%

 

15

13

约束性指标

7

空气环境质量

——

达到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级标准

约束性指标

8

水环境质量

——

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达到Ⅲ类水质以上

约束性指标

9

噪声环境质量

——

达到噪声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指标

10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化学需氧量(COD

二氧化硫(SO2

千克/万元(GDP

5

6

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约束性指标

11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工业用水重复率

%

60

70

约束性指标

12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70

80

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约束性指标

13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

12

约束性指标

14

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

50

参考性指标

15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5

参考性指标

16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80

约束性指标

17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千克/公顷

250

参考性指标

18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100

95

约束性指标

19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90

参考性指标

20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

1.5

约束性指标

21

人口自然增长率

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

约束性指标

22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90

参考性指标

23

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72.25

参考性指标